字词 | 比利时 |
释义 | 【词语解释】 西欧国家。临北海。面积305万平方千米。人口10162万(1995年)。首都布鲁塞尔。大部地区为丘陵和平原,地势从东南向西北倾斜。温带海洋性气候。经济发达,以金融业和工业为主。 [Belgium] 正式名称比利时王国。 比利时国旗欧洲西北部王国。面积30,528平方千米。人口:约10,268,000(2001)。首都:布鲁塞尔。居民大部分是佛兰芒人和瓦隆人。北半部操佛兰芒语(通行于比利时的荷兰语)的佛兰芒人占人口一半以上,住在南半部操法语的瓦隆人约占人口的1/3。语言:荷兰语、法语和德语(均为官方语言)。宗教:天主教(90%)、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新教)。货币:欧元。比利时可划分为几个地理区域,东南部是森林茂密的阿登高原,延伸到默兹河河谷之南部,包括比利时最高峰博特朗日山(海拔694米)。中比利时是一土地肥沃地区,斯海尔德河的支流穿越其间。下比利时包括西北部低平的佛兰德平原以及多条运河。滨海地区佛兰德滨临北海,农业发达。主要的北海港口是奥斯坦德,但是靠近斯海尔德河河口的安特卫普贸易量更大。比利时天然资源稀少,所以用进口原料生产产品的制造业在经济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工业化程度很高。政体为君主制,有两院制议会。国家元首是国王,政府首脑为首相。古代有比利其人(凯尔特人一支)在该地定居。公元前57年凯撒征服该区,在奥古斯都时代设为罗马帝国的贝尔吉卡行省。后来被法兰克人征服,分裂为几个半独立的公国,包括布拉班特和卢森堡。15世纪末,包括未来的比利时在内的尼德兰逐渐统一并归入哈布斯堡王朝。16世纪比利时成为欧洲商业中心。1579年的乌得勒支联盟之后(参阅荷兰[Holland])南部信奉天主教的各省与北部诸省分裂,形成现代比利时的基础1801年政府被法国人推翻和吞并。1815年再被并入荷兰,同年和荷兰一起成为独立的荷兰王国。1830年公民暴动过后,成立独立的比利时王国。利奥波德二世统治时期在非洲取得大片土地。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时都曾被德军占领,成为楔入战役的战场。内部不和导致在20世纪70和80年代制定许多法令,根据语言分布情况创立3个近于自治的区域:佛兰德(佛兰芒语)、瓦隆(法语)和布鲁塞尔(双语)。1993年成为包括这3个区的联邦。现为欧洲联盟的成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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