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倒卖
又称“就地转手倒卖”。 在市场上以非法手段购得商品或计划供应票证,就地转手加价出售,牟取暴利的违法活动。在我国,某些单位和个人钻多种价格和多种调节手段并存的空子发生,倒卖钢材、汽车、彩电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或者倒卖这些商品的提货凭证和分配指标的违法行为。1985年3月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中规定: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的消费品的批发业务,只能由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经营,不准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准经纪人牵线挂钩从中渔利。 不准从零售商店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倒转手加价倒卖,不准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