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捕
外国侵略者在租界中设置的警察。 1854年(清咸丰四年)由更夫改成。巡捕负有多种任务,除逮捕罪犯外,还管修筑道路、设置路灯、取缔妨害公众事物、检查军器、解除华人武装和征收捐税。 巡捕按国籍分,有西捕(主要是俄国人)、华捕、印捕、越捕、日捕。西捕、印捕、日捕集中于公共租界,越捕集中于法租界,华捕两租界均有相当数量。 巡捕又分水巡和陆巡。水巡检查水上船只。 陆巡有的在市内巡逻,有的在十字路口指挥来往车马,有的检查车马及行人违章事件,有的作马差(骑马巡逻,因印捕身材高大,这一任务都由他们担任),有的作便衣探员(包打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