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关
又称“钞关”、“旧关”。 为水陆交通要道和商品集散地设立的征税机构。创建于明代,清承明制。初分工关和户关。前者隶属工部,征收过境竹木货物税;后者属户部,征收过关的一切货物税。鸦片战争以后,沿海通商口岸先后设立海关。为区别起见,称原来的工关、户关为“旧关”或“常关”。 常关通常按距离通商口岸五十里之内称内常关、五十里之外称外常关。以区域又分内地常关和沿边常关共四种。 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内常关税被帝国主义攫取,用以支付庚子赔款。机构也随之划归海关税务司管理。其余仍属中国官吏管辖。辛亥革命后,帝国主义各国乘战乱之际夺取外常关的管理权和税收权。 至1918年全国约有常关五十余处。1931年初与厘金一并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