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法
亦称“归纳推理”。 是从个别事实中推演出一般原理的逻辑思维方法。归纳推理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构成。其前提是若干已知的个别事实,是个别或特殊的判断和陈述;结论是从前提中通过逻辑推理而获得的一般原理,是普遍性的陈述和判断。 归纳法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根据归纳的前提是否为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可把归纳法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两类。在不完全归纳法中,还可根据其是否运用了因果律而区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法和科学归纳法。 自然科学中的许多经验定律和经验公式都是运用归纳法总结出来的。归纳法可以使科学工作者从个别或特殊的科学事实中看到真理的端倪,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进而提出科学假说。 此外,它还可以为合理安排实验提供逻辑依据,对科学实验提供指导。归纳法有其局限性。 运用完全归纳法得到的结论虽然是可靠的,但这种方法的运用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当考察的研究对象具有许多个体或无穷多个体时,这种方法是不适用的。不完全归纳法的应用范围虽然比较广泛,但其结论又只具有或然性。 “以最简单的归纳方法所得到的最简单的真理,总是不完全的,因为经验总是未完成的”。(《列宁全集》第38卷第191页)因此,它需要用演绎法予以补充和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