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韦基奥
【生卒】:1878—? 意大利法学家,新康德主义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 1903年后在费拉拉、墨西拿、波伦亚等大学讲授法哲学,1920年后长期在罗马大学讲授法哲学,并任该校法律系主任、校长。认为法的形式概念与法的理想是对立的,前者是中立的,不过问法的好坏或是否合乎正义,后者则涉及正义与自然法的问题。随著法西斯主义的兴起,逐渐从强调个人自由的新康德主义法学转向崇尚国家至上的新黑格尔主义法学,认为法西斯国家是“法治国”,代表“自由和权力的辩证统一”,是“不可调和的调和者”。从法学角度为法西斯反动政权辩护。著有《法的概念的哲学前提》(1905)、《自然法的概念和法的原理》(1908)、《法哲学原理》(1936第3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