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职能
指管理活动具有按照计划、目标和标准对实际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偏差,分析原因,采取对策及时纠正偏差,使活动按照原定计划进行的功能。 它对计划按时顺利完成起著非常重要的保证作用。其基本过程是:(1)确定控制标准,即制定具体的计划、预算、工作标准等,并使它们尽量地数量化或用其它便于衡量成绩的办法表示。 (2)根据标准衡量执行情况,及时获得发生偏差的信息。(3)纠正偏差。即采取措施纠正实际执行情况偏离标准与计划的误差。这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循环。 其主要类型有:(1)预先控制。即对输入管理系统的资源进行控制,使其达到标准要求,从而保证目标实现的控制方式。 (2)现场控制。即对管理活动现场直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确保目标完成。(3)反馈控制。即根据控制对象实际执行结果,找出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变化,采取措施,对下一过程进行控制。 实现控制职能应坚持下列原则:(1)控制设计原则,即把控制系统设计成在管理方面是经济的,并能及时为管理提供有价值的、能说明执行情况和目前状态信息的组织结构。(2)“例外原则”。即控制要有重点,注重例外情况,把注意力集中于需要和应当加以注意的环节,使管理的时间和精力达到最有效的利用。 (3)及时控制原则。 即对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