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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
宋置,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视其执役重轻难易而分等级。
商人有滞销货物,则官家收买再卖给人民,以平物价。
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
其官称提举。熙宁初先在河北、陕西试行,不久全国实行。
元祐初罢之,并其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初复置,元符以后因之。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常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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