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提存公证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提存公证 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其中,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根据司法部1995年5月16日发布的《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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