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目的分类
亦称“政府职能分类”。根据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性质对其进行的分类。联合国1993年SNA中的政府职能分类是: ❶ 一般公共服务; ❷ 国防事务和服务; ❸ 公共秩序和安全事务; ❹ 教育事务和服务; ❺ 保健事务和服务; ❻ 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事务和服务; ❼ 住房和公共设施事务和服务; ❽ 娱乐、文化和宗教事务和服务; ❾ 燃料和能源事务和服务; ❿ 农业、林业、渔业和狩猎事务和服务;⑾燃料以外的采矿和矿物资源事务和服务;⑿运输、通讯事务和服务;⒀其他经济事务和服务;⒁未归入主要类别的支出。上述每一种类又有进一步的次级分类。政府职能分类对于反映政府活动,分析公共服务,研究公共经济都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