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
行为主体的道德行为给社会或他人带来的实际后果。 由于后果常常不符合人的主观意图和动机,因此评价行为的善恶就有不同的看法和标准,并在理论上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在历史上曾出现过以行为动机作为评判标准的“动机论”,和以行为后果作为评判标准的“效果论”。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割裂或否定了效果和动机在实际行为过程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考察、评价行为的善恶,既要看动机,又要看效果,联系动机看效果,透过效果查动机。 当然在具体的考察过程中,可根据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以免对各种错综复杂的行为性质作出错误的道德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