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逮捕
与“有证逮捕”相对而言。英美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在没有法定司法机关签发的逮捕证的条件下所实施的逮捕。英国1967年《刑法条例》规定,无证逮捕的对象有: ❶ 犯有可捕罪的人,或者有合理根据怀疑已经犯了可捕罪的人; ❷ 正在犯某种可捕罪的人,或者有合理根据怀疑正在犯某种可捕罪的人; ❸ 正在实施破坏治安行动的人,或者有合理证据确信可能重新实施此项行为的人。在美国,警察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实施无证逮捕: ❶ 罪行属于轻罪,且犯罪时警察“身临现场”,亲自感知正在发生犯罪的; ❷ 警察有正当的理由相信某人已经或者正在进行犯重罪的行为。按照大多数州的法律规定,公民对他在场时实施重罪活动的人也有权进行无证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