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明代审计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明代审计 明初设有比部,但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撤销了。 明设立六部(刑、工、礼、吏、兵、户),由皇帝直接掌管户部,审计职能由户部兼管。明代的御史台沿用元制,洪武十三年罢御史台,十五年设都察院,由都察院行使监察审计之权。 都监察御史审查中央财赋,统领道监察御史审查地方财赋,其职责是“稽核六部百司之事,巡视仓场内库,查算钱粮……”,但因取消比部,财审合一,审计丧失独立地位,监督不力,监察御史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致使财计工作流弊甚多。在明代的行政系统之外,握有财计监督稽察之权的还有“六科给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408年),按六部各设给事中,辅佐皇帝处理奏章,稽察驳正六部之违误。给事中衙署在午门外东西朝房,奏章均必经其手,权势尤重。 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之间存在著互相牵制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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