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信股票
清政府为偿付对日赔款而举借的一种国内公债。 是清政府发行的第二次内债。1898年,为了偿付《马关条约》规定的第四期对日赔款,清政府以田赋、盐税作为担保发行“昭信股票”。发行总额为白银1亿两,票面分100两,500两、1000两三种,年息5厘,分20年还清,股票可以抵押售卖。 为了鼓励人们购买,还规定一人购买债券10000两以上者,酌给官衔。 为了便于“昭信股票”的发行,户部特设立昭信局,各省设分局,专门办理“昭信股票”的发行和还本付息等事宜。由于清政府信用不高,加上地方官吏乘募债之机,勒索商民,使这次募债不到一年便因推行不下而停止。这项内债总共募款近2000万两,不到计划数的五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