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期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期日 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如开庭审理日、判决宣告日等。期日一般由法院预先决定,并按规定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法院决定的期日由审判员以简便的方式通知。期日是与期限相对应的,一般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期日一经指定,一般不应更改,但如果有重要理由,也可由法院变更或者延展。变更是指在期日到来前,决定取消原定期日,而另定新期日。延展是指期日到来后,原定的诉讼行为没有实施或者尚未完成,由法院另定实施或者完成该诉讼行为的期日。前者如当事人因临时生病或其他不可避免的障碍而不能按时出庭,法院可变更开庭日期。后者如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开始审理或者已开庭审理因尚需补充证据而不能终结审理,则法院可决定延展期日。期日的变更或延展,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并予以宣告。 不在所确定的期日到场,往往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和期间相比,期日具有以下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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