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杂犯死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杂犯死罪 亦称“杂死”。 古代法律对部分死罪的称呼。始见于唐律,指十恶、故杀人、反逆缘坐、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中死罪者以外的死罪。 即一般死罪,涉及的面较广。明清绝大多数死罪是真死,杂犯死罪只是个别影响不太严重的死罪,如盗内府财物、军民冲入车驾仪仗等计十三条。杂犯死罪的不立决,须监候待朝审、秋审,或可准徒刑五年,或可适用赎刑,处理较真死为轻。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