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忠
【生卒】:1958.6.20~ 【介绍】: “立法委员”。 台湾南投县人。1986年台湾大学政治系肄业。 1986年因在台湾大学校园推动普选而被校方退学,此即台学运史上有名的“李文忠事件”或称“五·一一事件”。1989年任台湾劳工运动支援会执行干事、“全国自主劳工联盟”主任。 1991年底当选第2届“国大代表”。1996年3月当选第3届“国大代表”。 1996年任“国家发展会议”委员。1997年任民进党“国大”党团干事长、苏贞昌竞选台北县长板桥后援会总干事、台北县政府机要秘书。1998年任台北县政府顾问。 1998年12月当选第4届“立法委员”。2001年12月连任第5届区域“立法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