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李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李觏 【生卒】:公元1009—1059年 【介绍】: 字泰伯,北宗建昌军南城(今江西南城县)人。 一生从事学术工作,以教授为业,至晚年才被荐为太学助教,后为直讲。他是北宋的一位重要思想家,著作有《直讲李先生文集》。 他推崇《周礼》的理财理想。 是我国最早公开“言利”的儒家学者。 他说:“儒者之论鲜不贵义而贱利,其言非道德教化则不出诸口矣,然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是则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 盖城郭宫室,非财不完;羞服车马,非财不具;百官群吏,非财不养;军旅征伐,非财不给;……是故圣王之君,经济之士,必先富其国焉。”(《李直讲文集》卷十六《富国策》第一)这是对汉初以来讳言财利思想的大胆突破。 李觏认为,天下久安而租税不增的根本原因是土地占有不均,地力不尽。 他说:“民之大命,谷米也。国之所宝,租税也。天下久安矣,生人既蔗矣,而谷米不益多,租税不益增者,何也?地力不尽,田不垦辟也。 ……贫者无立锥之地,而富者田连阡陌。富人虽有丁强,而乘坚驱良,食有梁肉,其势不能以力耕矣,专以其财役使贫民而已。……田广而耕者寡,其用功必粗。 天期地泽风雨之急又莫能相救,故地力不可得而尽也”。 他提出解救的办法是抑末和限制土地占有。“今将救之,则莫若先行抑末之术,以驱游民。……然后限人占田,各有顷数,不得过制”。(《富国策》第二)就是说,要通过限制土地占有,以解决土地分配不均,并通过驱逐从事末业的人和冗食者归农,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依靠农业的发展增加国家的租税。 李觏认为,谷“贱则伤农,贵亦伤农,贱则利末、贵亦利末”。因为收获季节,农民要用钱还债或交税,卖粮的多,商人压低价格买进,这是“贱则伤农而利末”。 农民手中粮食有限,播种季节又要买粮,商人抬高价格卖出,这是“贵亦伤农而利末”。所以他提出国家应实行平籴法。 即国家在收获季节收购粮食,在市场粮食少价格提高时,出售粮食,以平抑粮价,防止商人投机取利。“盖平籴之法行,则农人秋粜不甚贱,春籴不甚贵,大贾蓄家不得豪夺之矣。而官之出息常什一、二、民既不用,国且有利”。 (《富国策第六》)他对平籴法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在粮食专卖上,他赞成利归国家而不归商人。但在盐专卖上,认为公盐的价格高而质量低,主张由官府卖盐给私商,由商人运往各地出信,国家既可从卖盐中取得收入,又可征收食盐的关市之税、还节省了支出。 (《富国策第九》)李觏还提出了一些减轻人民赋税负担的财政原则,如根据物产有无和年成丰歉征税。“地所无及物未生,则不求。”(《国用第九》)“观其丰凶,而后制税敛”。(《国用第十》)天子应“损上益下”,“曰损之又损之”。 (《富国策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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