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加法定理
指两个互斥事件之和的概率等于各个事件概率之和。 设已知事件A出现的概率为p(A),事件B出现的概率为p(B),则在n次试验中,事件A出现的次数应为np(A),事件B出现的次数应为np(B)。又因事件A与B不能同时出现,故在n次试验中,A或B任意一个出现的次数为:np(A)+np(B),因而 gp(A+B)=p(A)+p(B) 这个结论推广到互斥的有限个事件,则两两互斥的有限个事件之和的概率等于这些事件的概率之和。用公式表示为: p(A1+A2+……+An)=p(A1)+p(A2)+……+p(An) A和 构成完备事件组,所以 。 即任一随机事件A的概率恒等于1减去其对立事件Ä的概率。 亦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