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又称欧洲原子能联营。 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根据1957年3月25日在罗马签订《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而建立的机构。1958年1月1日生效。机构的职能是:协调成员国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建立原子能工业原材料和设备的共同市场;交换原子能研究情报,建立原子能研究中心及原子能工业企业等。 1967年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煤钢共同体合并主要机构,合并后称欧洲共同体,但仍保持独立法人的地位。1984年11月,该共同体与中国建立正式关系。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