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国合作事业推进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国合作事业推进立法 民国政府经济部1939年公布《战区及接近战区合作事业推进办法纲要》,共8条。其中规定:(1)战区合作组织由战地党政组织联络,实施本纲要规定事业。(2)接近战区合作组织由经济部合作事业管理局组织合作工作队,办理纲要规定事业。(3)战区及接近战区的贷款可采用抵押保证或信用贷放综合作组织。(4)战区及接近战区的合作工作人员,应按《合作工作人员考成办法》规定随时厉行奖惩。(5)各主管机关制定合作组织单行办法,应呈战地党政、接近战区政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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