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国国有林发放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国国有林发放立法 1931年5月27日,民国政府实业部发布《管理国有林公有林暂行规则》,共8条。主要规定:(1)本规则公布之日起,国有林即停止发放,公有林绝对禁止发放。国有森林在实业部未决定整理办法以前,应由各省主管官厅,暂行管理并负责保护。(2)凡已经发放的国有林或公有林,其承领人在采伐林木时,须按下列各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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