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国粮食管理机构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国粮食管理机构立法 民国全国粮食管理局1940年公布《全国粮食管理局粮食管理纲要》,共3部分12条。其中规定:(1)县设粮食管理委员会,附设于县府内,主办全县粮食管理事宜。(2)粮食管理委员会调查粮食产储运销各事项。所有粮食必须办理登记,进出及储存量必须按期报告。(3)建造保有公仓,可由镇乡协助。(4)乡镇积谷可储备在各保公仓及乡镇公仓内。(5)国家有需要,可先动员中央储备粮食。(6)粮食管理委员会必要时可限定最低供给量。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