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民族自治地方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民族自治地方 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的民族自治区域。 共分3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名称,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民族自治地方按民族组成大体有3种类型:(1)以一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的自治地方,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民族分布情况有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所以无论那一个民族自治地方都有一部分或相当一部分汉族居住。到1988年10月止,我国共建立150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1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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