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
【生卒】:1840—1913 【介绍】: 清末法学家。 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归安(今浙江吴兴县)人。光绪九年(1883年)进士。历任刑部侍郎、修订法律大臣、资政院副总裁等职。谙悉古代法律,并研读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成为当时中国积极引进资本主义法律的代表人物。 1902年受命主持修订法律,建议废止凌迟、枭首、鹨尸等刑罚,停止刑讯,修改《大清律例》为《大清现行刑律》。他坚持以“会通中西”为修订法律的原则,参考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又制订了《大清新刑律》。他的法律思想具有浓厚的民主主义的思想色彩,他对中国归律的总结,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乙编,又编有《枕碧楼丛书》12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