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自然法 |
释义 | [natural law] 哲学科学中的通用陈述,描述和(或)解释自然事件的进程(如牛顿运动定律);在法理学和政治哲学中,指对全人类共有的权利或正义体系,来自于自然界而不是来自社会法则或确定的法律。自然法这一概念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只来自自然界”的东西并不总是与“只来自法律”的东西相同。斯多葛学派(参阅斯多葛哲学[Stoicism])、西塞罗、罗马法官们、圣保罗、圣奥古斯丁、格拉提安、圣托马斯·阿奎那、J.邓斯·司各脱、W.奥康姆以及F苏亚雷斯都不同形式地宣称了自然法则的存在。在近代,H.格劳秀斯和T霍布斯从“自然的状态”演绎出一套自然法则体系,接着提出社会契约论。J洛克将自然的状态描绘为在自然法则基础上的社会状态。J.-J.卢梭假设了一个在道德观念上与人类社会隔离的野蛮人,只是在自我保护和同情心的激励下生活。《独立宣言》中在引用平等和其他“不可转让的”权利之前只是简单地提到“自然的法则”作为“自我证明”。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宣称自由、财产、安全和抵抗压迫是“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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