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斯托里 |
释义 | [Story, Joseph] (1779.9.18,美国 马萨诸塞州 马布尔黑德~1845.9.10,马萨诸塞州 剑桥)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801~1811年在塞勒姆当律师,1805~1811年入州议会和任联邦众议员。1811年虽然年纪轻(仅32岁),也没有法院工作经验,却被麦迪逊总统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他和马歇尔一起修改美国宪法,扩大联邦政府的权力。他在”马丁诉亨特的承租人“一案(1816)中为最高法院所写的意见,树立了最高法院在所有涉及联邦宪法、法令和条约的民事案件中有高于州的最高法院的上诉管辖权。在法院任职期间,他还在哈佛大学授课(1829~1845),并写了一系列很有影响力的评论,包括《美国宪法评论》 (1833)、《法律之抵触》(1834)和《衡平法法理学》(1836)。他和J.肯特被认为是美国衡平法理学的奠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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