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容量
在充分利用海洋自净能力并且不造成海洋污染损害的前提下,某一海域所能接纳的污染物最大负荷量。 海洋环境容量的大小,反映了该海域自净能力的强弱。环境容量越大,海域可接受的污染物数量就越多,反之亦然。 海洋环境容量的概念,是日本于1968年首先提出来的,主要应用于海洋环境的质量管理,即对各污染源的排放总量进行控制。例如,对于某一海域,即使各个污染源都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浓度,但由于各个污染源的叠加作用,就有可能使该海域接纳的污染物总量超过它的最大负荷量,从而使环境受到损害。 相反,先根据某一海域的环境容量,计算出每个污染源的可排放量,再求出各污染源的允许排放浓度就可以使该海域的环境质量维持良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