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交易税
中国对牛、马、骡、驴、骆驼五种牲畜在成交行为发生时,按交易价格向买方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1月颁发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14个税种,其中列有交易税。1951年缩小交易税征税范围,只保留就牲畜交易征税,改称牲畜交易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目行制定征税办法。1953年7月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对猪、羊停征牲畜交易税。1982年1 2月国务院发布《牲畜交易税暂行办法》,规定牛、马、骆驼、骡、驴5种牲畜为征税对象,以购买牲畜者为纳税人。 税率为5%,在交易行为发生地,按头(匹)的成交金额计算纳税。施行细则由省、市、自治区制定公布,并送财政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