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1969年9月创设的一种记账单位。原与美元等值,含金量为0.888671克。后由于美元贬值及浮动汇率制的实行,IMF规定自1974年7月1日起,特别提款权定值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1980年9月18日起又改用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来定值,1991年1月起,它们的比重分别为:美元40%、日元17%、英镑11%、德国马克21%、法国法郎11%。特别提款权作为使用资金的权利,与其他国际储备资产相比,有著显著特点: ❶ 它不具有内在价值,是IMF人为创造的纯账面资产。 ❷ 特别提款权不像黄金和外汇那样通过贸易或非贸易取得。 ❸ 特别提款权只能在IMF及各国政府之间发挥作用,任何私人企业不得持有和运用,不能直接用于或非贸易的支付,具有严格限定的用途。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会员国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