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尼斯
【生卒】:1855—1936 德国社会学家。 1881年起在基尔大学执教。1921-1933年任德国社会学会会长。他的社会学理论以意志说为中心,认为自然意志和理性意志是可以统一的。自然意志是指对人们行为的内在价值而不是其实践性作出判断,因之其合理程度千差万别;理性意志则指为达到某一特殊目的而在方式方法上所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选择。他还认为全社会的“舆论”是表达应否进行某种社会活动或政治活动的共同意志,而且含有对持不同意见者实行制裁的意思。著有《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1887)、《风俗习惯》(1909)、《舆论的批判》(1922)、《社会学导论》(1931)和《近代精神》(1936)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