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水量的确定计算
[说明]生产用水量是按最大班次的工人总数计算的。按我国的标准规定: ❶ 高温车间[放热量83.74kJ/(m3·h)以上],每人每班饮用水量为35L,其它车间为25L。 ❷ 淋浴用水。对污染车间(或工段)或卫生条件要求高的车间(或工段),每人每次用水量为40L;对排除大量灰尘或有害物质的岗位(如制药、制漂等)每人每次用水量为60L。 ❸ 盥洗用水。对脏污的岗位,每人每次5L;清洁岗位每人每次3L。 计算生活用水总量时,要确定淋浴和盥洗的次数,乘以每班人数,即可得到每班的生活用水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