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
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受破产程序支配而用于分配给债权人的债务人财产。在中国,破产财产包括: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破产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破产财产,通常以破产宣告为时间标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财产不作为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有以下特点: ❶ 财产必须属于债务人所有或拥有经营处分权。 ❷ 该项财产可以是债务人于破产宣告时拥有的现实财产,也可能是能够实现的债权。 ❸ 财产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利或禁止执行的财产。 ❹ 必须是受破产程序支配的财产,不受破产程序支配的财产(如债务人的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❺ 破产财产是一个整体,统一由破产清算人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