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所有制
南斯拉夫在社会主义改革中提出并实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 按照南斯拉夫的理论家们的解释,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预测的基本思想,未来新社会是实现了人的彻底解放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因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既不能是国家所有制,也不应是集体、集团所有制,更不能是私有制,而只能是社会所有制。 在这种所有制下,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整个社会所有;凡参加联合劳动组织的劳动者,有权使用属于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并同其他劳动者共同平等地管理所在单位的生产资料和经营事务;劳动成果的分配根据全社会的利益来决定,其原则是按劳分配。这成为政治上的自治的理论基础。已有的改革和建设实践尚未完全证实这种理论的科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