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票据能力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票据能力 票据行为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原则上依民法上的一般规定。即权利能力是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终于公民或法人的消灭或死亡。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是自成立起,即具有行为能力。 票据能力在我国目前,除依据民法的一般原则决定外,对于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并无严格的限制。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