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强制执行
纳税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履行义务的程序。 强制执行必须由税务机关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并且要具备下列条件;(1)执行必须有根据,要有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2)执行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纳税人拒不履行;(3)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根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具有可执行性。执行的措施主要有:(1)提取、扣留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财产;(3)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4)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5)划拨或转交被执行人的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