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义务
“税法权利”的对称。 是税法所规定的,对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作为法律义务,税法义务同基于道德、宗教教义等社会规范所产生的义务不同,它是根据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产生,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履行的。按不同的标准,税法义务可分为不同种类:按税法义务的内容,可分为纳税义务、征税义务;按税法义务的表现方式,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指作出一定行为才能完成的义务,如纳税的义务;消极义务指不作出一定行为就能履行的义务,如税务机关不得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