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杰伊 |
释义 | [Jay, John] (1745.12.12,纽约州 纽约市~1829.5.17,美国 纽约州 贝德福德) 美国法学家,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任首席法官。在纽约从事法律工作。原本赞同与英国和解协商,但是不久即坚决支持革命。1777年当选为纽约州第一任首席法官,并当选为大陆会议主席。他协助富兰克林与英国磋商和平条约,之后担任外交事务的秘书(1784~1790)。他认为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故促请修订美国宪法。他以“普布利厄斯”的笔名与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一起为《联邦主义者文集》撰写论文,以解释宪法的重要。1789年被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法官后,他建立了司法判例,确立州政府应服从联邦政府的判决。1794年赴英谈判一项协调英美众多商务纠纷的条约,即《杰伊条约》。此约避免了英美重启战争,但被杰斐逊共和党人斥为太过亲英。1795年辞去法官职务,但后来又当选为纽约州长(1795~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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