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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清丈土地、整理地籍的办法。
南宋时,势家兼并土地,田多无税。农民无田有税,相率逃亡,影响赋役的征发。乃采用李椿年意见,行经界法。
绍兴十二年(1142年)命李椿年在平江府设经界局试行按图核地。十四年以李椿年为户部侍郎加以推广。由于势家反对,至二十年中止。
后朱熹在漳州、赵夫在婺州继续推行。终南宋之世,屡行屡罢,未能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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