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界法
南宋整理地籍赋税的措施。 宋室南渡以后,人户流徙,地籍散乱,势家豪民兼并土地,大地主田多无税,农民无田有税。户口租税无可依凭,直接影响国家赋税的征课。其时方田均税法既废,就采用知平江府章谊及两浙转运使李椿年的建议,推行经界法。其法规定:凡有田之家,皆自画图标出田之形状、地色、四至,造成砧基簿(土地清册),田主在上划押,由邻居作保,按图核实清丈。如有隐匿,许人陈告给赏。然后以此为准,正其经界,按田征税。 使产有常籍,田有定税。高宗绍兴十二年(公1142年),命李椿年在平江设经界局试行。 十四年又以李椿年为户部待郎加以推广。 由于豪强势家的反对,至绍兴二十年中止。其后朱熹在漳州,赵 夫在婺州继续推行。直到南宋时,还是屡行屡罢,未能切实贯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