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仲裁协会
1926年成立,由美国仲裁会和美国仲裁基金会合并组成,总部设在纽约,在美国其他重要城市设有分会。 该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包括分散在全国1500个城市的1万多名各界人士,由当事人选定。该会仲裁规则规定,对仲裁员的国籍没有任何限制;在当事人双方中如有一方是非美国籍公民,则仲裁员应由不同于双方当事人国籍的人员担任;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指定仲裁员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仲裁协会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按顺序确定。 美国仲裁协会除了进行商业仲裁之外,还受理工业、电影业方面的争议以及关于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