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岛水域
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水域、水域的上空、海底和底土以及其中所包含的资源。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比较特殊,据地理位置,群岛水域是位于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理应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 但群岛水域并不具有内水的地位,而是具有介于内水和领海之间的特殊的法律地位。而且群岛水域的通过制度,甚至不如领海制度严格。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2、53条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群岛水域的权利: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均享有群岛国指定的群岛海道的通过权。在通航制度方面,群岛水域的地位虽类似于领海,但在群岛国指定的群岛海道,甚至还不具有领海的地位。 因为在领海中,外国船舶仅享有无害通过权,未经主权国的许可,外国飞机不能进入主权国的领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