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财产税
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个人和法人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包括联邦德国居民、居民法人和非居民及非居民法人。对居民和居民法人,就其国内外拥有的全部财产课税;对非居民和非居民法人,就其在联邦德国拥有的财产课税。对个人应税财产按财产价额扣除债务及其它负担的生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对法人应税财产按财产价额扣除一定的免征额后作为计税依据。在计算计税依据时,纳税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及在国外所付的税额允许扣除。财产税实行比例税率,从价定率计征。应税财产原则上每三年查定一次。 纳税人每年应纳税额平均分四期缴纳。财产税属于联邦德国州政府征收的一种专享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