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清算会计
指股份公司宣告停业后清理属于公司的全部财产,最终解散公司的会计。 清算的程序是:(1)清算人要立即调查公司财产现状,编制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递交股东大会审批;(2)封存原有会计帐簿,另设清算专用帐册;(3)将变卖的资产偿还债务;(4)将剩余财产归还股东。清算会计要以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为起点。对变卖财产、催收债权、偿付债务过程中发生的损益及清算事务费用都要另设“清算损益帐户”处理。该帐户的余额再转入“清算股本”帐户。 公司剩余财产分给股东时,借记“清算股东”,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帐户。清算的会计帐簿与重要文件,须按有关规定保存一定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