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药品
指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单位的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按规定完全由本人自理的那部分药品费用。 实行部分药费自理,在于杜绝浪费,切实把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工作做好。按现行法规规定,自费药品是指规定范围内的营养滋补药品,如各种人参、药用的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药酒、补汁、鱼肝油等。不论是单味或复方,均由本人自负。 下列范围的药品,如三七、何首乌、枸杞子等单味用时自费,因病情需要,在复方中使用时可在公费中报销。但上述规定自费药品,在危重病人抢救期内或治疗公伤人员,亦可在公费中报销。除此之外,非治疗必须的药品(包括新产品、进口药品),均应由患者本人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