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
伦理学基本范畴之一。 是指个人实行道德自我控制,自觉地给自己规定道德职责,并据以进行自我审视、自我评价的心理能力。是个人道德自我意识的一种表现。其特点是,它把人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同他对自己本身的义务和责任融为一体,把对社会、对他人负责同对个人负责统一起来。 它既体现为一种稳定的道德意识,又体现为一种强烈的道德情感,是道德认识与道德情感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社会存在条件、教育条件及社会关系对良心的决定作用,同时又肯定良心相对的独立意义,提倡在培养道德责任感的基础上形成善良、正直和诚实的优良品质和高尚情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