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体操评分法
比赛的裁判组由1名裁判长和4名裁判员组成。 全套动作从0分至10分,计算单位为十分之一分。4名裁判员评分后,删去其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两个分的平均数为最后得分。 在予赛时,两个中间分的差距,最后在10-9.5分时不得超过0.3分;最后分在9.45-8.5分时不得超过0.5分;在其他情况下不得超过1分。 在决赛时,两个中间分的差距,最后在10-9.5分时不得超过0.2分;最后分在9.45-9分时不得超过0.3分;最后分在8.95分-8分时不得超过0.5分;在其他情况下不得超过1分。 如果出现有效分差,裁判组要通过会商进行调整。团体赛由A、B两组裁判员进行裁判工作,A组评定成套动作的编排,B组评定技术动作完成情况。 个人赛由1组完成裁判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