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为法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为法学 亦称“行为主义法学”。 借助一般行为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社会法律现象的学科。西方近来形成的一个法学流派。 由一般行为科学经过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媒介于20世纪70年代形成。其主要代表人物为美国的舒伯特、劳勒和达勒斯基等。 它研究人的法律行为,尤其是研究法官的审判行为,以便更好地发挥法律的社会控制作用,制定适宜的司法政策,造成一种理想化的法律程序并维护社会的安定状态。其理论渊源; 追随一般行为科学,强调经验地、实证地从量的角度分析和预测人的行为,反对价值判断,搞“纯粹”研究。注重数学模型方法,即用符号、数学公式及图表对法律现象和法律行为进行描述的方法。 ❷ 结构功能主义。以社会整体为研究对象,重点是研究构成社会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行为法学强调要以社会法学为基础,依赖于社会法学,视之为法律社会控制的理论模型。行为法学开始盛行于美国,现已席卷西方及日本的整个法学阵地,成为最有影响的法学思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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