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行政判决执行中止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行政判决执行中止 行政诉讼判决执行过程的暂时停止,也称执行中止。它是执行受阻的情况之一。人民法院中止执行应当作出书面裁定。裁定书应当写明中止执行的原因,由执行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执行中止是由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而引起的,因此,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程序可以由执行员主动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恢复执行后,原来所进行的执行活动仍然有效。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执行中止的原因没有作出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执行中止的原因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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