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级制度
指国家对军人、外交人员和其他专门人员的职位、等级和称号,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的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的权力。如军人的衔级一般可分为元帅、将官、校官、尉官等,其中将官又可分为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与尉官等同此。 外交人员的衔级有:大使、公使、参赞、专员、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 专门人员的衔级种类很多,如在教育部门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理讲师等职务称号,研究部门有高级研究员、副高级研究员、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职称。 |